周年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組織,每年於上學期初召開。周年大會的法定人數為不少於百分之廿五的基本會員。如出席基本會員人數未符上述規定,則應宣佈流會。執行委員會須在兩週內再定日期召開,屆時出席人數即為該大會的法定人數,而各會員亦應遵守會內決定之事項。
如遇會務需要或超過十名會員聯名之書面要求,主席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,其權力與辦法與周年大會相同。
執行委員會於周年大會休會期間,負責執行本會日常會務。
由家長出任,本會各幹事職務簡要、訂立議程、召開會議、主持會議、 訂立及帶領工作方向、監察決議執行的進度、擔當家長與學校溝通的橋樑。
由家長出任主席,當主席因事缺席時,副主席代替主席主持會議、協助主席完成決議。
由家長出任,協助主席撰寫及發出議程、負責撰寫會議紀錄、處理內外文書工作。
由教師出任,協助主席撰寫及發出議程、負責撰寫會議紀錄、處理內外文書工作。
由家長出任,處理財務事宜、定期向委員會及會員報告財政狀況、編寫財政預算及報告。
由教師出任,處理財務事宜、定期向委員會及會員報告財政狀況、編寫財政預算及報告。
由家長出任,協助推動教育及康樂活動、關注會員福利事宜及總務工作。
由教師出任,協助推動教育及康樂活動、關注會員福利事宜及總務工作。
由家長出任,組織及拓展家長網絡、聯絡各會員參加有關會議。
由教師出任,組織及拓展家長網絡、聯絡各會員參加有關會議。
由家長出任,依次替代家長執行委員空缺及履行相關職務。
本校校監及校長為當然顧問。
學校社工組成員為協助同工。本會授權社工組成員協助向會員發出通告、暫代收取活動費用、協助籌備各項活動、會議、選舉,並在各會議中表達意見,以及跟進會議議決事項。
主席有權隨時或最少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執行委員會會議,在開會前一星期須通知各委員;而會議的法定人數為六位執行委員會成員,其中需包括最少4名家長執行委員及2名教師執行委員。會議之一切議案,皆以多數票決定。
主席請辭︰主席若請辭,須在一個月前書面通知執行委員會,並應在同日起一個月內向執行委員會交待職務,其職位得由副主席補上。如副主席推辭,則由各執行委員以互選方式選出,以填補其空缺。
執行委員請辭:執行委員若請辭,須在一個月前書面通知主席,並應在同日起一個月內向執行委員會交待職務。其職位空缺由支援委員按其獲選時所得票數多少順序而遞補,以及須在執行委員會中通過補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