組織架構

周年大會

周年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組織,每年於上學期初召開。周年大會的法定人數為不少於百分之廿五的基本會員。如出席基本會員人數未符上述規定,則應宣佈流會。執行委員會須在兩週內再定日期召開,屆時出席人數即為該大會的法定人數,而各會員亦應遵守會內決定之事項。

周年大會之議程

  1. 會務報告及審核財政結算。
  2. 每兩年一次選舉及委任執行委員。
  3. 議決會員提案及其他事項

特別會員大會

如遇會務需要或超過十名會員聯名之書面要求,主席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,其權力與辦法與周年大會相同。

2023-2025年度執行委員會名單

  1. 主 席:羅碧蓮女士
  2. 副主席:蔡文禮副校長
  3. 文 書:蔡愛玲女士、副文書:謝燕鈴老師
  4. 司 庫:庄曉麗女士、副司庫:李家希老師
  5. 聯 絡:王炳祺先生、副聯絡:劉家文老師
  6. 康 樂:鄧桂娥女士、副康樂:譚廸奇主任
  7. 支援委員:陳麗君女士、秦哲女士、張玉儀女士、高婉雙女士
  8. 協助同工︰林佩環社工、杜淑銘社工
  9. 顧 問:梁錦波校監、林家儀校長

執行委員會

  1. 職權
  2. 執行委員會於周年大會休會期間,負責執行本會日常會務。

  3. 架構
  4. 由家長出任,本會各幹事職務簡要、訂立議程、召開會議、主持會議、 訂立及帶領工作方向、監察決議執行的進度、擔當家長與學校溝通的橋樑。

    1. 主及副主席(二人):
    2. 由家長出任主席,當主席因事缺席時,副主席代替主席主持會議、協助主席完成決議。

    3. 秘書(一人):
    4. 由家長出任,協助主席撰寫及發出議程、負責撰寫會議紀錄、處理內外文書工作。

    5. 副秘書(一人):
    6. 由教師出任,協助主席撰寫及發出議程、負責撰寫會議紀錄、處理內外文書工作。

    7. 司庫(一人)︰
    8. 由家長出任,處理財務事宜、定期向委員會及會員報告財政狀況、編寫財政預算及報告。

    9. 副司庫(一人)︰
    10. 由教師出任,處理財務事宜、定期向委員會及會員報告財政狀況、編寫財政預算及報告。

    11. 康樂及福利(一人)︰
    12. 由家長出任,協助推動教育及康樂活動、關注會員福利事宜及總務工作。

    13. 副康樂及福利(一人)︰
    14. 由教師出任,協助推動教育及康樂活動、關注會員福利事宜及總務工作。

    15. 聯絡(一人)︰
    16. 由家長出任,組織及拓展家長網絡、聯絡各會員參加有關會議。

    17. 副聯絡(一人)︰
    18. 由教師出任,組織及拓展家長網絡、聯絡各會員參加有關會議。

    19. 支援委員(五人)︰
    20. 由家長出任,依次替代家長執行委員空缺及履行相關職務。

    21. 顧問︰
    22. 本校校監及校長為當然顧問。

    23. 協助同工︰
    24. 學校社工組成員為協助同工。本會授權社工組成員協助向會員發出通告、暫代收取活動費用、協助籌備各項活動、會議、選舉,並在各會議中表達意見,以及跟進會議議決事項。

  5. 會議
  6. 主席有權隨時或最少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執行委員會會議,在開會前一星期須通知各委員;而會議的法定人數為六位執行委員會成員,其中需包括最少4名家長執行委員及2名教師執行委員。會議之一切議案,皆以多數票決定。

選舉

  1. 候選委員可由會員提名或自薦,家長可填寫自薦表格,自薦表格上需列出政綱,自願成為執行委員會候選委員,會員提名名額均沒有上限。
  2. 家教會於周年大會前發出選票給各基本會員。會員可於截止投票日期前,透過其子女將選票交回學校。
  3. 全體家教會之會員以一人一票不記名方式,選出最多十位候選人成為候選委員。於指定日期內由主席委派四位委員,分別擔任唱票及點票工作,另邀請非委員監票,再由秘書紀錄選舉結果。
  4. 候選執行委員須於當選後七天內舉行第一次執行委員會會議,所有新一屆家長及教師執行委員在會上進行互選職位。互選程序由上屆執行委員會主席主持。新一屆執行委員選出後,新選主席即接任主持第一次執行委員會會議。而結果於周年大會中公佈。
  5. 新舊執行委員交替期間,當屆執行委員可按需要,通過由主席邀請上屆執行委員留於執行委員會協助工作,任期長短按需要而定。
  6. 任期︰執行委員(基本會員)之任期為兩年,由就職日起至兩年後周年大會新執行委員就職日止,連選得連任。但以不超過兩屆為原則。委員連續兩屆合共四年後如再獲選,需擔任不同執委的工作職位。
  7. 請辭︰

    主席請辭︰主席若請辭,須在一個月前書面通知執行委員會,並應在同日起一個月內向執行委員會交待職務,其職位得由副主席補上。如副主席推辭,則由各執行委員以互選方式選出,以填補其空缺。

    執行委員請辭:執行委員若請辭,須在一個月前書面通知主席,並應在同日起一個月內向執行委員會交待職務。其職位空缺由支援委員按其獲選時所得票數多少順序而遞補,以及須在執行委員會中通過補上。

財政

  1. 收入包括會員年費及各項活動之收費。所有收入須存入本會之戶口,而戶口須由主席及司庫聯名。
  2. 本會司庫每月要作財政結存以便核對。
  3. 任何提取款項必須由主席、副主席、司庫及副司庫中的其中兩人一起前往提款,並需領取收據。收據亦需影印後妥善保管。
  4. 本會所有公款只限運用於與本會宗旨有關之活動及工作上。
  5. 採購貨品及服務︰本會遵從教育局《資助學校採購程序》、 教育局《學校的商業活動》及廉政公署的《學校管治與內部監控防貪錦囊》採購貨品及服務,使既有的資源得到最佳的運用。本會司庫應正確紀錄本會一切財政收支,並於執行委員會例會上報告財政狀況,以及在周年大會提交財政總結。